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浙 江争光实业股份有 限公 司
关于拟与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 署《招商协议书》 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协议所涉及的项目建设用地,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面积、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产值规模、经济贡献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能否实现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中关于公司产值规模及经济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产值、经济贡献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4、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实施条件和进度可能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规划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为持续推进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总体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与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招商协议书》,公司拟计划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争光总部经济及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项目”(以下简称“争光总部项目”),公司作为争光总部项目实施主体。争光总部项目将用于建设争光总部及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争光总部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47亿元(含)。
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招商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法定代表人:葛建伟
3、住所地:杭州市临平区超峰东路2号
4、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5、关联关系: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6、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 方: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 方: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47亿元,建设内容为争光总部经济及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项目。建设期自实际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2、项目选址
项目意向地块为杭州临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东至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至相邻地块、西至星河路、南至规划支路(最终以规建局红线为准)。拟出让地块总面积约20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最终以招拍挂公告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承诺,为项目建设配备基本的基础设施条件,项目受让地块涉及的退让部分土地根据规划指标执行。
(二)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做好项目报批、落地、建设、投产等相关服务工作。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承诺,自协议签署起3个月内,项目意向地块挂牌前,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和税务关系迁入甲方辖区内,作为项目的拿地建设实施主体;乙方承诺项目公司的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科技活动发生在开发区内。
(二)乙方承诺,争光总部经济及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项目总投资约1.47亿元。
(三)乙方承诺,项目投资建设争光总部经济及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项目。项目达产后,年亩均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年缴纳税收不低于105万元/亩。
5、其他事项
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四、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争光总部经济及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项目”是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项目尚未正式投建,预计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积极配置资源,给予公司发展积极的政策支持,促进本次投资项目达到预期目标。本次投资预
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署协议所涉及的项目建设用地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面积、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产值规模、经济贡献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能否实现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中关于公司产值规模及经济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产值、经济贡献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4、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实施条件和进度可能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规划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拟与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招商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