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7 月 7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0.75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3.71 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
日,以 13.7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0.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4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33.3334 万股的 1.0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33.3334 万股的 0.9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6.25%;预留 19.2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33.3334 万股的 0.1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3.75%。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71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
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汪国周 中国 副总经理 4.00 2.86% 0.03%
钟轶泠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4.00 2.86% 0.03%
人员
吴雅飞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4.00 2.86% 0.03%
人、董事会秘书
陆炜 中国 副总经理 4.00 2.86% 0.03%
胡锦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50 2.50% 0.03%
修慧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50 2.50% 0.03%
其他核心人员(合计 66 人) 97.75 69.82% 0.73%
预留部分 19.25 13.75% 0.14%
合计 140.00 100.00% 1.05%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第三个归属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若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
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30%
第一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30%
第二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40%
第三个归属 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若在 2023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
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第一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第二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 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 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 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3.71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3.71 元的价 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2%
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3%
三个归属期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
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2%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3%
第二个归属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需要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