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业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
和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
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
并以13.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0.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原因
因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实施完毕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133,333,334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000,000.08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3.83 元/股调整为 13.71 元/股。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0-V=13.83 元/股-0.12 元/股=13.71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13.83 元/股调整为 13.71 元/股。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争光股份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后续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