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 650,923.06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可分配利润 585,830.75 元,
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124,476,350.4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125,062,181.15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议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133,333,33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6,000,000.08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
比例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
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3,333,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
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6,000,000.08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披露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