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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关于高管辞职及聘任高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4

争光股份:关于高管辞职及聘任高管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辞职及聘任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管辞职及聘任高管基本情况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劳法勇先生的辞职申请。劳法勇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劳法勇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劳法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原定任期为 2020年4月24日至
2023 年 4 月 23 日。截至本公告日,劳法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34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64%。劳法勇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仍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劳法勇先生在公司任职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吴雅飞女士、钟轶泠先生、陆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附件:
吴雅飞女士简历

  吴雅飞,女,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7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杭州争光树
脂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7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为止,吴雅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59%。

  吴雅飞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况:(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钟轶泠先生简历

  钟轶泠,男,197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96 年 9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杭州争光树
脂有限公司、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部经理,2018 年 1月至今任安全环保部经理兼技术研发部经理。

  截至目前为止,钟轶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4,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32%。

  钟轶泠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况:(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陆炜先生简历
陆炜,男,197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 年进入浙江争光化工集团公司工作,一直在销售岗位,
2004 年 3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销售部经理,2012 年 1 月至今任杭州
争光树脂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为止,陆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4,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32%。

  陆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况:(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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