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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92 深市 争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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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8

争光股份: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该项投资仍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含本数)不存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
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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