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
人”)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总股本 31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分配现金 0.31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967.20 万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股本前本公司
总股本为 312,000,000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405,600,000 股。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 将按照分配总额和转增总股数不变的原则实施。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2,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1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9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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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共计分配现金 967.20 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12,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405,600,000 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的股份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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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8*****236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08*****402 深圳市深研交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本次转增股本数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 163,800,000 52.50 49,140,000 212,940,000 52.50
通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148,200,000 47.50 44,460,000 192,660,000 47.50
流通股
三、总股本 312,000,000 100 93,600,000 405,600,000 1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 405,60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23
年度每股收益为 0.40 元。
2、本次除权除息后,公司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由 18.52 元/股调整为 14.23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 栋 B-10 层
咨询联系人:付金鹏
咨询电话:0755-86729876
传真电话:0755-8394938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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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