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0 证券简称:华润材料 公告编号:2023-036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登记数量:694.23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的0.47%;
2、本次授予登记人数:77人;
4、本次授予价格:5.32 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年6月12日。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材料”或“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3 年 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三)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同时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四)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公告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 88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华润材料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五)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并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六)2023 年 4 月 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朱利
民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七)2023 年 4 月 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及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2)。
(八)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以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九)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5 月 24 日;
(二)授予登记数量:694.23 万股;
(三)授予人数:77 人;
(四)授予价格:5.32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总额占授 占股本总额
数量(万股) 予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军祥 董事长 26.60 3.83% 0.018%
房昕 董事、总经理 26.60 3.83% 0.018%
田美圆 副总经理 22.99 3.31% 0.016%
许洪波 副总经理 25.39 3.66% 0.017%
陈群 副总经理 22.99 3.31% 0.016%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关键科研/技术、 569.66 82.06% 0.385%
业务、职能骨干(72 人)
合计(77 人) 694.23 100.00% 0.47%
注:
1、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本激励计划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关于不可授予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授予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前述推迟的期限不算在 60 日期限之内。
3、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内为限售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
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 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期数量占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 33%
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 33%
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