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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材料: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5

华润材料: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90      证券简称:华润材料        公告编号:2022-015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14 日 15:00(星期一)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宇东路 1 号公司行政办公楼2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小军先生因疫情防控无法亲临现场,以视频方式参会,为保障会议的有序推进,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房昕先生主持会议。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257,556,62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0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08,189,33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6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9,367,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33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9,367,29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9,367,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336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量先生、陈向军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量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208,208,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9,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表决结果:候选人张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向军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208,209,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表决结果:候选人陈向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黄毓智、宋崇两位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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