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108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秀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收到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秀强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因其个人资金需要,
王秀强先生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
件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价 (股) (%)
王秀强 大宗交易 2022年11月14日 75.80 200,000 0.16%
合 计 200,000 0.16%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214,000 1.76 2,014,000 1.60
王秀强 其中:无限售条 553,500 0.44 353,500 0.28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60,500 1.32 1,660,500 1.32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秀强先生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以上限制性规定;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王秀强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经自查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需要预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王秀强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1、王秀强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