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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1

拓新药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104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65,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58,690,890.23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43,274,109.77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2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1100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号

  1  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  30,000.00            23,545.64

  2  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                    6,000.00              6,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6,000.00            39,545.64

    经公司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2022年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981.77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经公司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成立后,将承担“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实施。

    截至2022年11月7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22,619.2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2,625.21万元(含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收费支出后的净额917.01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授权期限内实际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基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后续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随着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65%计算,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09.5万元。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

    4、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六、董事、监事、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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