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089 深市 拓新药业


首页 公告 拓新药业: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拓新药业: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1

拓新药业: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105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5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1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1,96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8,690,890.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3,274,109.77 元,其中超募资金 14,781.7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22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110001 号)。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和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4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1000 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建设年产 1000 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并使用超募
资金人民币 5,981.77 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成立后,将承担“年产 1000 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实施。

    截至 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10,381.77 万元,剩
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 4,400.00 万元。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 14,781.77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4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7%,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相关说明与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
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使用超募资金 4,4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4,4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4,4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内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拓新药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拓新药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