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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2-08-23

拓新药业: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2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0,000 股,每股发行价
为 19.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1,965,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58,690,890.2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543,274,109.77 元。该募集资金
已于 2021 年 10 月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11000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0,622,734.22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36,206,140.22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4,000,000.00元,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 416,594.00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68,382,351.04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13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元,其余228,382,351.04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 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0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中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 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5597751185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乡 支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
 11710078801200001792)、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账号:41070101010008880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 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10716010100037701)。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11月,公司及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新乡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丰华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811110101210135126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710078801000001798)。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 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255977511859                10,629.5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    11710078801200001792        47,162.73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      410701010100088803      56,180,958.28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      410716010100037701      44,876,577.4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丰华街支行      8111101012101351265      56,487,062.0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    11710078801000001798      70,779,960.97

合计                                              -            228,382,351.04

  注:1、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出具的《证明》:“按照我行印章管理制度要求,支行机构无公章,相关文件资料均加盖上级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公章替代,该公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2、根据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出具的《证明》:“因我行要求城区支行不能对外签署协议而仅能以分行名义对外签署,以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订协议。”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出具的《情况说明》:“根据我行相关规定,监管协议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客户盖章签订,该公章具有法律效力,该客户募集资金账户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下属支行开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2、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公司现有工业用地-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静泉西路398号院东南角”变更为“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

  经公司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6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其中实施地点由“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变更为“新乡市开发区24号街坊”,实施方式由自建模式变更为购置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4,093,300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
金情况进行了鉴证,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2110030号)。

  公司已于 2021年 12 月已完成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手续。

    4、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截 至 2022年6月30 日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2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9.1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65,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8,690,890.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43,274,109.77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为14,781.77万元。

  经公司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7%。报告期内,公司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2,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4,4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1000 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建设年产 1000 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并使用超募资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成立后,将承担 “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实施。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投入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41.66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中国银行新乡县支行购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4121](机构客户)及 [CSDVY202214122](机构客户)”产品,共计5,000万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购买“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共计8,000万元;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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