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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1-09-29

拓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PDF查看PDF原文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
  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
  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
  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Xinxiang Tuoxin Pharmaceutical Co.,Ltd.

              (新乡市高新区静泉西路 39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3,1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10 月 1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12,6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9 月 29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投资者需要特别关注的重要事项及重大风险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

    一、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本次发行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2.1.2 条第一款“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作为上市标准。

    二、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创新风险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跨专业应用、多技术融合、技术更新快等特点,不断优化现有工艺、发展新工艺及新产品,不仅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更是推动企业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原动力,上述目标的实现需要企业具备持续的创新能力。一方面,公司需要保持持续的研发投入、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强大的研发团队,以保证公司具备持续的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公司需要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前瞻性的研发思路,持续进行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市场推广及客户开发。公司未来如果不能持续满足上述条件,将面临创新能力不足及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二)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核苷(酸)类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产品价格主要受到市场竞争、下游客户需求等因素影响。随着未来行业竞争的加剧,竞争对手可能采用低价策略抢占市场份额,公司产品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另外,在未来公司下游客户与公司供需关系发生变化时,公司可能采用降价销售策略以保持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因此,公司面临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三)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在生产中涉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使用,如使用管理不当则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中毒事故;若操作不当或设备老化失修,也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存货管理及跌价风险

  通常情况下,公司需要维持一定的存货水平以便顺利满足客户的需求。然而,由于受下游产品生命周期变动、客户采购策略以及突发事件的影响,公司很难达到生产、库存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匹配,一方面可能导致因库存不足而无法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另一方面可能导致因库存量过大而形成存货滞销或过期。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12,389.28 万元、14,407.44 万元和 16,766.51 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1,289.24 万元、1,314.77 万元和 776.64 万元,公司面临
存货管理及跌价风险。

    (五)环保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医药制造业中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环境治理标准日趋提高,环保监管持续加强,在未来的生产过程中,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进行环保投入,或由于人员操作等问题导致环保设备使用不当或废物排放不合规等情况发生,可能导致公司面临环保处罚的风险。
    (六)新冠病毒疫情等不可抗力风险

  2020 年 1 月以来,新冠病毒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2020 年 1 月 20 日,国
家卫健委发布公告,将新冠病毒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
的预防及控制措施。2020 年 3 月 11 日,WHO 宣布,经评估后认为新冠病毒疫
情已具备全球大流行特征。自 2020 年 3 月开始,公司已正常复工,全部生产及管理人员均已返岗,生产经营活动已正常开展,但国内疫情尚未完全消除,且国外疫情仍呈现增长态势。由于公司部分产品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出口海外市场的比例较高,因此,国外疫情发展导致的出口约束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此外,战争、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也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七)药品带量采购政策影响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 号),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纳入带量采购范围。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下游主要制剂十余种,目前仅有拉米夫定、卡培他滨、替诺福韦和恩曲他滨替诺福韦通过一致性评价,其他制剂产品尚无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因此,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的大部分下游主要制剂在短期内纳入带量采购的可能性较低,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也较低。同时,公司主要中间体产品主要向境外市场进行销售,受境内带量采购政策的影响较小。

  截至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共组织五批药品带量集中采购,涉及品种超百种,入选制剂品种价格大幅下降,相关产品由少数中标企业供应。一方面,如果原料药企业的下游客户未能在药品带量采购招标中中标,将导致相关原料药产品的销售出现下降,如果原料药企业未能成为相关制剂中标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将导致其产品销售受到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在药品集中采购后,大部分制剂产品价格未来将呈下降趋势,制剂企业为保证自身盈利,可能会将价格下降压力部分向成本端转移,导致相关原料药出现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对于公司的原料药产品,其下游制剂目前虽然尚未纳入带量采购药品目录,销售未受到带量采购政策的影响,但由于公司的原料药终端客户主要为国内客户,因此,如未来其下游制剂纳入带量采购,则可能对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产生一定影响。

    (八)与新冠病毒肺炎治疗药物相关的产品收入及利润下降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2019 年底,新冠病毒(2019-nCoV)肺炎疫情在全球大爆发。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部分知名药企开始研发具有治疗作用的抗病毒“新药”,其中一款为EIDD-2801,具有治疗 COVID-2019 以及季节性和大流行性流感的潜在功效。因该类新型药物 EIDD-2801 对尿苷的需求增加,公司 2020 年尿苷销售收入大幅增加,由此新增销售收入 5,334.7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0.10%,新增毛利额 3,313.93 万元,占当期毛利总额的比例为 14.73%。

  但是,鉴于 EIDD-2801 在其治疗方面仍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确切疗效尚未
完全证实,若 EIDD-2801 的进一步试验效果不及预期,或全球新冠病毒快速得到控制,则公司尿苷可能因市场需求减少而导致销售收入下降,进而给公司带来业绩下滑的风险。

    (九)新乡制药搬迁风险

    1、新乡制药搬迁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乡制药需要在 2020 年年底前完成搬迁。由于受到新冠病毒疫情等多种外部因素影响,新乡制药新厂区的建设存在一定滞后,
未能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搬迁,经政府同意后,延期至 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搬
迁。2021 年 4 月底,新乡制药老厂区已全面停止生产,新厂区已投入使用,其中,胞磷胆碱钠和利巴韦林生产线已正式投入使用;肌苷和阿昔洛韦两个生产线
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完成药品 GMP 符合性检查,预计于 2021 年 9 月完成药
品变更备案后即可投入使用。

  对于新厂区所生产的原料药产品,本次新厂区搬迁不涉及产品生产工艺的变更,但涉及原料药生产地址变更,原料药客户根据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履行内部认证备案程序后即可向发行人进行采购。截至目前,新厂区胞磷胆碱钠生产线的产能利用率已经接近 70%,主要境内客户已完成产品生产场地的变更审计工作,正在进行内部评估流程,预计 2021 年 9 月主要境内客户完成变更认证工作;大部分主要境外客户已完成变更认证。对于利巴韦林,发行人已向客户寄送样品和资料,正在开展客户认证工作,预计 2021 年年底前可得到主要客户的认可。肌苷和阿昔洛韦待完成药品变更备案后开展客户认证工作。目前,新厂区过渡期内相关原料药产品库存储备充足,不会对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目前,相关产品的客户沟通及认证工作正在按照计划顺利推进,未出现新厂区产品不符合客户要求的情况。由于已投产产品的客户认证工作需要一定的周期,尚未正式投产的产品需要在完成 GMP 符合性检查及药品变更备案后方可开展客户认证工作,同样需要一定的周期。因此,新乡制药新厂区在未来较短的时间内,部分产品可能面临实际产能低于设计产能的风险。

    2、与搬迁补偿相关的不确定风险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改造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先建后搬,建新拆旧”的原则,市政府依据第三方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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