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088 深市 戎美股份


首页 公告 戎美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戎美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0

戎美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88        证券简称:戎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自 2024 年 7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超过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0 日内依法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6.03 元/股(含本数);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00 股(含本数)至 150,000 股(含本数),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228,000,000 股
的比例为 0.0439%至 0.065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股份回购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

  (7)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按照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以及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40.45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8)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6)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稳定股价,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在回购期间内触发回购停止条件等终止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并作出了《稳定股价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该预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承诺内容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三节 附件”之“四、相关承诺事项”。

  根据《稳定股价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公司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且公司及相关主体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回购、增持等关于股本变动行为规定的,则应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照以下顺序启动稳定股价的方案:(1)公司回购;(2)控股股东增持;(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业务规则的规定,且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股份:(1)通过实施回购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 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为 11.27 元。以 2024 年 7 月 11 日为股权登记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为10.83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超过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及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6.03 元/股(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低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 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0 日内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28,000,000 股,非公众股东持股
170,800,000 股(其中,控股股东戎美集团持有 117,600,000 股、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郭健持有25,200,000股、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经理温迪持有25,200,000股、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于清涛持有 2,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4.912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 条规定,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指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上述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因此,为保证公司股权分布持续符合上市条件,考虑公司回购股份后拟注销,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 26.67 万股。

  考虑到上述情况,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00 股至 150,000 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 228,000,000 股的比例为 0.0439%至 0.065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按照拟股份的价格上限以及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40.45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股份:


  (1)通过实施回购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00 股至 150,000 股,本次回购完成或终止
后回购的股份将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注销,回购前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上限)      回购后(下限)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非  170,250,000  74.6711  170,250,000  74.7202  170,250,000  74.7038
 流通股

 二、无限售  57,750,000  25.3289  57,600,000  25.2798  57,650,000  25.2962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228,000,000  100.0000  227,850,000  100.0000  227,900,000  100.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