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8 证券简称:戎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
司拟对《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 为维护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五条 …… 第二十五条 ……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
转让或者注销。 或者注销。
第三十九条 …… 第三十九条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 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 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 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 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由公司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订前 修订后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
…… (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部门不时规定的、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管部门不时规定的、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其他担保情形。
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对外担保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
追究机制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 第四十四条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见股东大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会的,视为出席。 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明材料。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详细列明临时提案的内容。 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 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
当日。 当日。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由。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由。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表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3:00……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 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 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
的情形,召集人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