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1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共4.2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5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21日披露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3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25万股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2、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
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权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60.00 万股已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4.25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