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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87 深市 可孚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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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6

可孚医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57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怀格共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宁波怀格共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怀格”)持有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可孚医疗”)10,534,67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0529%),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1 个月内以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084,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收到宁波怀格出具的《关于减持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宁波怀格共信创业投资合伙      10,534,679            5.0529%

      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宁波怀格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宁波怀格拟减持 2,084,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1 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7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143号)的规定(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宁波怀格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可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宁波怀格对可孚医疗的投资期限已满 48 个月不满 60个月,因此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可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宁波怀格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出了以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企业/本人及所属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企业及所属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企业/本人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企业及所属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企业/本人及所属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联交易必须按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避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保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3)本企业/本人不利用自身对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投资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发行人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

    (4)本企业/本人及关联方不会通过资金拆借、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

    (5)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上述承诺在本企业/本人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且不可撤销。”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怀格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2、宁波怀格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宁波怀格承诺: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宁波怀格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怀格出具的《关于减持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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