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54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左汗青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左汗青先生的配偶唐琼婷女士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左汗青先生的配偶唐琼婷女士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股) (元/股) (元)
2022 年 9 月 9 日 买入 1,000 36.40 36,400
2022 年 11 月 2 日 卖出 1,000 38.781 38,781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左汗青先生及其配偶唐琼婷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唐琼婷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左汗青先生的配偶,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
上述交易所得收益 2,381 元(计算方法为: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38.781 元/股*1,000 股-36.40 元/股*1,000 股=2,381 元)。
按照规定,此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2,381 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2、经核实,左汗青先生确认对相关交易情况不知情,亦未告知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本次买卖公司股票系其配偶唐琼婷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本次短线交易事项未发生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左汗青先生对此次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及本次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左汗青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银行凭证。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