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3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2 月 22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3.57 元/股
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4 人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7.50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可孚医疗”)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披露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
3、授予价格:每股 43.57 元。
4、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员及权益数量的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7.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00 万股的 0.23%。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 占授予总量的 占目前总股本
股票数量(万股) 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薛小桥 董事、副总裁、 12.50 4.17% 0.08%
董事会秘书
贺邦杰 董事、副总裁 12.50 4.17% 0.08%
左汗青 副总裁 5.00 1.67% 0.03%
陈望朋 财务总监 7.50 2.50% 0.05%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 / / /
(业务)人员
合计(4人) 37.50 12.50% 0.2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4)额外限售期
1)通过参与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承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额外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5%;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优秀
A/良好 100%
B/一般 80%
C/合格 50%
D/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 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 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A10068 号《验资报告》的验资情况为:“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2 年
2 月 7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4 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款合
计人民币 16,338,75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75,000.00 元(叁拾柒万伍
仟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5,963,750.00 元(壹仟伍佰玖拾 陆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0,000.00元, 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60,000,000.00 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69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2 月
7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375,000.00 元,实收资本(股本) 为 160,375,000.00 元。”
五、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六、 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新增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