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3-053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5,000万元(含本数,含超募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鉴于审议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含超募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3 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500 万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 1,449,900,000.00 元,扣除为本次发行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36,420,351.9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13,479,648.1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65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资额(万 项目实施主体
元)
鸿富瀚功能性电子 东莞市鸿富瀚科技
1 材料与智能设备项 53,308.87 53,100.00 有限公司
目
2 工业自动化装备生 16,781.35 16,700.00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
产基地建设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70,090.22 69,800.00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已使用 18,464.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但尚未投入使用的余额为 22,614.09 万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为 44,750.07 万元(含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余额及利息收益)。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5,000 万元(含本数,含超募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
期的余额为 59,358.56 万元(含超募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含超募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种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及拟签订相关协议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银行,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尽管上述投资理财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
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募集资金理财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含超募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含超募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含超募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对本次现金管理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