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9日,共10天。
公示方式: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内部张贴公示。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