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国、朱建弟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金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事件 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旭 2014年报 预计4500万元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
辉、立信 的职业保险足以覆
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证 2015年重组、 80万元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
券、银信评估、立 2015年报、 千里在2016年12月
信等 2016年报 30日至2017年12月
14日期间因证券虚
假陈述行为对投资
者所负债务的15%承
担补充赔偿责任,立
信投保的职业保险
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田华
200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 年
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和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超
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
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暂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许
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 年
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 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1 年 2022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85.00 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
体 2022 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5.00 文件,预计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与 2020
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进行了审查,立信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较为完 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我们认为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推荐续聘立信会计师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