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5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约人民币 1 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 16 日,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亚康万玮”)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4)京0108 民初 22643 号)《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丹棱街 12 号
(二)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德厚云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厚云通”或“原告”)
被告一:徐江
被告二: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北京中联润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润通”)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事由
原告德厚云通系中联润通的股东,原告主张徐江未经中联润通全体股东同意,违反对中联润通负有的忠实义务,滥用股东权利及关联关系,一方面擅自终止中联润通的经营资质,另一方面将原属于中联润通的商业机会、核心技术及研发团队,转移至亚康万玮经营,实质上是与亚康万玮共同侵害中联润通的合法利益,致使得中联润通丧失主营业务及商业核心资源,遭受了重大财产损失。原告认为徐江和亚康万玮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诉讼请求
1、判令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经营云业务和数字化解决方案业务;
2、判令徐江因违反忠实义务所得全部收入归北京中联润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暂无法明确具体金额,以法院调查的金额为准;
3、判令徐江、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中联润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 1 亿元;
4、判令徐江、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以及审计费(如有)。
三、有关事实的说明
关于中联润通终止部分业务开展的事项已经经过包括原告在内的中联润通全体股东决议通过,不存在徐江违反对中联润通负有的忠实义务、滥用股东权利及关联关系的情形,公司认为不存在亚康万玮开展云业务和数字化解决方案业务致使中联润通丧失主营业务及商业核心资源的情形。原告的主张与实际情况不符。
亚康万玮作为上市公司始终秉承诚实守信原则,守法经营及坚持规范运作,公司将积极应诉,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除上述重大诉讼外,公司累计涉及其他诉讼共 9 件,合计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2,884.6 万元。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将及时履行与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