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5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达到 1%、减持计划完成
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股东天津恒茂益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根据该公告,持公司股份 8,252,91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32%)的恒茂益盛企
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茂益盛”)计划在公告披露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8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累计达到 1%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9)。
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收到恒茂益盛出具的《关于本单位股份变动达到 1%、减持计划
完成的告知函》,恒茂益盛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变动达到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津恒茂益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睿城 8 号楼 503 室-16
权益变动时间 2023 年 1 月 11 日
股票简称 亚康股份 股票代码 301085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 减持股数(股) 增持/减持比例(%)
等)
A 股 800,000 1
合 计 800,000 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 7,317,914 9.15 6,517,914 8.1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317,914 9.15 6,517,914 8.1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 0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 否□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股东股份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股东恒茂益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盛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
关承诺,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购买管理办法》等法 是□ 否 ?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恒茂益盛 集中竞价交 2023 年 1 月 29.41 800,000 1
易 11 日
合计 - - 800,000 1
其中,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价格:29.41 元。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天津恒茂 合计持有股 7,317,914 9.15 6,517,914 8.15%
益盛企业 份
管理咨询 其中:无限 7,317,914 9.15
6,517,914 8.15%
中心(有 售条件股份
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
0 - 0 -
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恒茂益盛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恒茂益盛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股东恒茂益盛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完成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本单位股份变动达到 1%、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