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3 证券简称:百胜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前的总股本 177,866,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21,344,000.0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7,866,66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股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39 刘润根
2 02*****305 刘子尧
3 00*****845 龚卫宁
4 08*****078 新余一棵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101 新余大森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参数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润根、龚卫宁、刘子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万鸿艳、袁春燕、熊祥、华秋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除息后,减持底价调整为每股8.89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小蓝中大道 1220 号
咨询电话:0791-87389020
传真电话:0791-87389020
咨询联系人:韩璐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