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行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变化情况和对客户应收款回收情况积累了更多的数据和经验,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组合分类及预期损失率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不区分客户的所有权性质、客户资信能力等,将所有客户的应收账款共同作为一个组合,并结合其账龄情况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原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详见下表: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 3%
1-2 年 10%
2-3 年 20%
3-4 年 30%
4-5 年 50%
5 年以上 100%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根据客户群体资信能力和所有制性质的差异,应收账款划分为两个组合,分别为“央企组合”和“其他企业组合”,并根据不同企业组合的信用风险
等级、应收款的账龄情况和账龄迁徙率、其他风险因素等,综合确定相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2)变更后的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龄
央企组合 其他企业组合
1 年以内 3% 3%
1-2 年 6% 10%
2-3 年 10% 20%
3-4 年 18% 30%
4-5 年 40% 50%
5 年以上 100% 100%
4、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