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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12月2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20-01-03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12月20日报送) PDF查看PDF原文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
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
投资决定。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台县始丰街道永兴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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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新股不超过 4,267.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7,067.00 万股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九)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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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下列重要事项,并提醒投资者务必认真阅读本
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西南投资、 友凤投资,实际控制人孙世严、孙尚泽父子承诺: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
承诺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份在期间
内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
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孙尚泽承诺: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
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发行人间接股东且为实际控制人亲属的叶晓红、叶晓明和庞丽华承诺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3、发行人股东九鹄投资、 凤玺投资、银轮股份、凤仪投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持有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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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该等股份。
4、叶晓明和叶晓红分别担任普通合伙人的股东凤和投资、凤泽管理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 实际控制人亲属且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股东李钊、陈
平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
6、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股东夏朝阳、余卫国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3)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总数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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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
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担任发行人监事的间接股东叶盼盼、陈肖君及监事陈阳的配偶王凯承诺
(1) 监事叶盼盼和陈肖君承诺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的公司股
份。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
履行上述承诺。
(2) 监事陈阳的配偶王凯承诺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配偶陈阳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25%;本人配偶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配
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发行人申报前 6 个月内增资入股的外部投资者股东虞樟星、曹占宇、邸
旭东、祥禾涌原承诺
自公司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 2019 年 6 月 19 日)起
3 年内,并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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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该部分股份,也不得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西南投资、友凤投资、 实际控制人之一孙尚泽承诺: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 10%,且减持不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
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公
司股票时, 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
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
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之一孙世严承诺: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且减持不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
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公
司股票时, 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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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
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
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1、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触发条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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