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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普赛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2

百普赛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3-035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8 号北京百普赛斯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宜顶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共计 18 名,其中参与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8 名,代表股份数为 54,456,2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802%。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10 名,代表
股份数为 53,108,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57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8 名,代表股份数为
1,347,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2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3 名,代表股份数
1,417,6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1.18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5 名,代表股份数为 70,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名,代表股份数为 1,347,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29%。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宜顶先生、苗景赟先生、李杨女士、黄旭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1.01《选举陈宜顶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4,255,1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16,52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1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陈宜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苗景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4,255,1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16,52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1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苗景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李杨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4,255,1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16,52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1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李杨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黄旭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4,255,1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16,52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1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黄旭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许娟红女士、刘峰先生、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2.01《选举许娟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4,255,12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16,521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1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许娟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刘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4,255,12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16,521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1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刘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4,255,12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16,521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1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张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屈文婷女士、于洋洋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3.01《选举屈文婷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54,230,62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92,021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83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屈文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于洋洋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54,255,12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16,521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1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于洋洋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54,455,9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

对 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17,371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8%;反对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54,455,9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
对 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17,371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8%;反对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雅程、杜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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