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2-038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0 元
(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20,000,000 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3.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1.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首发前限售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最低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宜顶及其一致行动人苗景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本人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天津百普赛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百普嘉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本企业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闫长伟、王妙春、南京高科新浚成长一期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公司股东兼高级管理人员林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本人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部分的
归属价格和预留部分的授予/归属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8 号 5 号楼 2 层证券事务部
2、咨询联系人:李鹏君
3、咨询电话:010-53395173
4、传真电话:4008875666-18636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