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9 证券简称:邵阳液压 公告编号:2024-087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
公司总经理岳海先生、财务总监邓时英女士、监事会主席赵铁军先生、特定股东周叶青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 份 20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879%)的总经理岳海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62%)。
2、持有公司股份 13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25%)的财务总监邓时
英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 10,7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98%)。
3、持有公司股份 31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913%)的监事会主席赵
铁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 79,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28%)。
4、持有公司股份 5,403,36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9419%)的特定股东周
叶青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347%)。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总经理岳海先生、财务总监邓时英女士、监事会 主席赵铁军先生、特定股东周叶青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 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岳海 205,400 0.1879
2 邓时英 133,900 0.1225
3 赵铁军 318,500 0.2913
4 周叶青 5,403,367 4.941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总经理岳海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8,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62%;
2)财务总监邓时英女士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0,72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98%;
3)监事会主席赵铁军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79,62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728%;
4)特定股东周叶青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3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34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法
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时的发行价(11.92 元/股),鉴于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
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本次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9.01 元/股。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岳海先生、邓时英女士、赵铁军先生、周叶青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1、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岳海、邓时英、监事赵铁军承诺:本人自愿将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在锁定期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周叶青承诺:本人自愿将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在锁定期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岳海、邓时英、赵铁军、周叶青进一步承诺: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除权、除息行为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发行人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周叶青持股及减持意向: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规则及其他对本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人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本人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如本人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且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公告。
如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会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如本人采取集中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会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如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会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自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 5%时,本人可不再遵守本项承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岳海先生、邓时英女士、赵铁军先生、周叶青先生均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发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岳海先生、邓时英女士、赵铁军先生、周叶青先生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股东岳海先生、邓时英女士、赵铁军先生、周叶青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地进行股份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岳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邓时英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赵铁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4、周叶青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