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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液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2

邵阳液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79        证券简称:邵阳液压        公告编号:2022-040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邵阳液压”)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97.33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11.9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50,002,141.2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0,604,012.6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9,398,128.62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1100029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原拟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募集资金
 号                                            投资额          投资额

 1  邵阳液压件生产基地技术改    26,227.50    26,227.50        17,939.81
    造与产能扩建项目

 2  液压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3,467.72      3,467.72          3,000.00
    项目

            合计                29,695.22    29,695.22        20,939.81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方式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式:公司拟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募集资金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现金管理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明确金额、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公司拟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
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购买渠道为商业银行。尽管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上述现金管理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相关产品的收益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 1.5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 1.50 亿元)的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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