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9 证券简称:邵阳液压 公告编号:2022-027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以 2021 年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3,893,33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现金
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3,893,33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787 粟武洪
2 01*****826 宋超平
3 00*****897 周叶青
4 00*****031 向绍华
5 03*****630 粟文红
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2 年 6 月 2 日至登记日 2022 年 6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及股东粟文红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前述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姚红春先生、覃波先生
咨询电话:0739-5131298
传真:0739-5131015
八、备查文件
1、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