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3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2: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
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金尊 24 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世杰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78,246,39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20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7,129,99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2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1,116,4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93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1,11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3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1,116,4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9303%。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王世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94,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50%。
王世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陈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90,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204%。
陈奕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秦和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90,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03%。
秦和庆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张金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88,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32%。
张金浩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张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88,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64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34%。
张国强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黄紫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88,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33%。
黄紫云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覃予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88,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229%。
覃予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罗英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90,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00%。
罗英武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沈海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88,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7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29%。
沈海鸥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王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88,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29%。
王强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张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88,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31%。
张华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070,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8 %;反对 15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5%;弃权 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888%;反对 15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258%;弃权 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55%。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069,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2%;反对 1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1%;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723%;反对 1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332%;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44%。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078,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0%;反对 15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5%;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337%;反对 15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258%;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05%。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084,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7%;反对 1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8%;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712%;反对 1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153%;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