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末,合伙人 103 名,注册会计师
70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82 人。
(7)业务信息:中汇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08,764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97,28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4,159 万元。2023 年度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 180 家,涉及主要行业包括(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2023 年度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15,49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 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7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职务 成为注册 开始从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
会计师时 事上市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及复核过上
间 公司审 服务时间 市公司审计
计时间 报告家数
2013 年 12
陆加龙 项目合伙人 2013 年 2013年 2023 年 4 家
月
签字注册会
秦林林 2017 年 2017年 2017年7月 2023 年 2 家
计师
质量控制复
徐德盛 2015 年 2007年 2015年4月 - 超过 10 家
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 80 万元(含税)。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执业资质、业务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中汇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及
服务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个会计年度。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