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
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7,470,426.62 元,其 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1,857,234.90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按母公司 2023 年净利润 81,857,234.90 元计提 10%的法
定盈余公积金 8,185,723.49 元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
并 报 表 可 分 配 利 润 298,890,624.15 元 , 母 公 司 可 分 配 利 润
227,570,883.37 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剩余可供股东 分配利润为 227,570,883.37 元。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以及对未来发展的预期, 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的情况,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
情况下,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5.6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8,04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