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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77 深市 星华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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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7

星华新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7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2: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
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金尊 24 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世杰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7,132,99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27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7,129,99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2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2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覃予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29,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覃予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选举罗英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29,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罗英武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29,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马梦怡律师、蓝锡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五、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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