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6 月 29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89 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6 月 29 日为
授予日,以 10.8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5 人,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等人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为 5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0.4167%;预留 1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0.0833%。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0.89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0.89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 33%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 33%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 34%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5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5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3 至 2025 年的 3 个
会计年度,以 2022 年为基准年度,每年度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归属期 公司层面考核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营业
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年
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年
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若无特殊说明,以上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后的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数。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考核内容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上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关,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归属额度:
个人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已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4 月 14 日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下同)的《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三)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四)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6 月 29 日
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4,00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
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准。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实施完毕上述权
益分派。
根据《激励计划》,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故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P=11.59-0.7=10.89 元/股。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四、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 年 6 月 29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50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25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10.89 元/股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