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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77 深市 星华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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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3-06-29

星华新材: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4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均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并同意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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