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或“公司”)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已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
(三)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四)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4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 10 股。根据《激励计划》以及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0,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中共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中对象共 21 名未达
到第一个归属期“以 2021 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38,600 股均不得归属(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 33%),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应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78,600 股。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作废的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