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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77 深市 星华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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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反光: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星华反光: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反光  公告编号:2022-023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1.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19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556.3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633.63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13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原因及新设专户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年产 50,000 吨胶粘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年产 50,000 吨胶粘剂项目由由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2022 年 1 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年产 50,000 吨胶粘剂项目的议案》。上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鉴于上述情况并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募集资金存放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公司全资孙公司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浙江福纬电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202083329800年产50,000吨胶
 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杭州瓶窑支行      099943        粘剂项目

注:1.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瓶窑支行(以下简称“瓶窑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以下简称“良渚支行”)下属二级支行,无印章权限,故由一级支行良渚支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在瓶窑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上述公司共同为本补充协议的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方
1、乙方、丙方三方协商,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鉴于甲方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甲方、乙方、丙方经协商,对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签订了如下补充协议:

  1.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 1 在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由甲方 1 和甲方 2 承受。

  2.对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一条调整。

  3.对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六条调整。


  4.本补充协议为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明确约定的内容,以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为准。

  5.本补充协议自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丙方负责人签字,并盖甲乙丙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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