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反光 公告编号:2022-022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票(证券简称:星华反光,股票代码:301077)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2022 年 4 月 22 日、2022 年 4 月 2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一)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采用电话、微信和书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书面方式对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公司自查,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近期公司发布了以下重要公告
( 1 ) 公 司 2021 年 度 归 属 于 上 市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134,988,753.2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42%,基本每股收益2.77元,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43,482,936.67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1,505,816.53 元。公司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查阅。
(2)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6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000,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60,000,0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高送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3)公司近期拟筹划股权激励计划,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总计 300,000 股,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25.0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
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十一节 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
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本
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近期拟筹划股权激励计划。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2020 年 4 月 25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
部《关于对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 124 号)。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由于公司流通盘较小,股价可能存在炒作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