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反光 公告编号:2022-012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
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人员信息:截至 2021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88 名,注册会计师 55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77 人。
(7)业务信息:中汇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78,812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63,25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4,008 万元。2020 年度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 111 家,主要行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 9,9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
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6 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开始从 近三年签署及
成为注 开始为本公
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复核过上市公
姓名 职务 册会计 司提供审计
公司审 执业时间 司审计报告家
师时间 服务时间
计时间 数
黄婵娟 项目合伙人 2013 年 2015 年 2013 年 3 月 2017 年 2 家
签字注册会
方钢 2017 年 2016 年 2017 年 7 月 2017 年 1 家
计师
质量控制复
李会英 2004 年 2003 年 2017 年 1 月 - 超过 10 家
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 80 万元(含税)。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
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执业资质、业务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中汇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及服务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中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审计,继续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个会计年度。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