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反光 公告编号:2022-016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1 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3 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1.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19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556.3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83,633.63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9月27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133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万元)
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
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 反光服饰 300 万件生产基地建 23,691.45 23,691.45
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 设项目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68.47 8,568.47
合计 32,259.92 32,259.92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633.6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373.71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1.1 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1.41%。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 1.1 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1,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1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 1.1 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报备文件
八、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