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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76 深市 新瀚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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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41,5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稳健型的投资产品。本授权额度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17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524.1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475.85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7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5-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会同中泰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拟    拟使用募集资 截止2024年11月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金金额    30日已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1    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      46,164.00    41,164.00      32,075.81

  2              建设研发中心                4,500.00      4,500.00        2,803.4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0,664.00    55,664.00      44,879.21

  注: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44,879.21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入的理财产品共计1,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269.58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包括但
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稳健型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1,5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基于规范运作、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使用不超过41,5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使用不超过41,5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及使用不超过41,5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