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 ......1
第二章 声 明 ......3
第三章 基本假设 ......4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5
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7
一、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7 二、 关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9
第六章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10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10
二、 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1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2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或新瀚新材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 指 计划
划、本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
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
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线 指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性股票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司
激励对象 指 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6 个月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
公司股份的价格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
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
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
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本公司的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 1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声 明
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新瀚新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新瀚新材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新瀚新材全体股东及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新瀚新材提供或为其公开披露的资料,新瀚新材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新瀚新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新瀚新材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
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孙志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12月 3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1 月 6 日
(二)授予价格:12.77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数量:136 万股
(五)授予对象:28 人,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当前公司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股本总额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严留洪 董事、副总经理 11.00 6.88% 0.11%
陈年海 董事 6.00 3.75% 0.06%
李国伟 董事 6.00 3.75%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