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3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郝国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28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7.04%)的5%以上股东郝国梅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30,000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954%;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0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的1.9907%。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郝国梅女士出具的《郝国梅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郝国梅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 取得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新瀚新材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 数量合计将不超过3,09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861%(若此期间公司 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1,03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954%,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2,0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9907%。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决定,并且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的1.2倍。
7、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除上述内容外,股东郝国梅女士本次减持无其他安排。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做出的承诺情况
股东郝国梅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郝国梅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郝国梅女士承诺: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其将择机减持该等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的1.2倍;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上述价格减持其所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郝国梅女士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股东郝国梅女士的本次减持亦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郝国梅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股东郝国梅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郝国梅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股东郝国梅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股东郝国梅女士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郝国梅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