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2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发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南京远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567,5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1%)的首发前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远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谟投资”、首发后持股比例由5.8951%被稀释为4.4139%)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者自本公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前述日期内通过大宗交易与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67,50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41%。
公司近日收到首发前持股5%以上股东远谟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南京远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4,567,50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决定,并且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的1.2倍。
7、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
除上述内容外,远谟投资本次减持无其他安排。
远谟投资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特别规定,具体如下: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远谟投资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做出的承诺情况
远谟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远谟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远谟投资承诺: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其将择机减持该等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的1.2倍;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上述价格减持其所持有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远谟投资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远谟投资的本次减持亦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远谟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远谟投资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远谟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远谟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南京远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