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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瑞医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5

多瑞医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301075 证券简称:多瑞医药 公告编号: 2024-008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36 元/股。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6 元/股进行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33,333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04%;
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6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55,555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
股本的 0.69%。
5、拟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个月内。
6、拟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
及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
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
期限内予以出售。 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
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
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
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受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跌幅累计超过 20%,未能有效反映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和经营业绩。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为维护公司价值以
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
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
于出售。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
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
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种类
本次回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四)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36 元(含),不超过回购提议日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资金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数量及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 3,000 万元。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33,333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
行总股本的 1.04%;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人民币 3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55,555 股,约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或终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如
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
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连续停
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
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
长期限。
(八)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26.32 元/股, 2024 年 2 月 2
日收盘价为 18.43 元/股,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
累计超过 20%,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一款以及第十条规定的条
件。规则具体如下:
“第二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因下
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适用本指引: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
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
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
本所同意。
(五)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因本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回购股份并为减少
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的要求。 ”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人民币 36 元/股进行测算,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
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
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完成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2,576,271  65.72%  52,576,271  66.18%  52,576,271  66.41%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423,729  34.28%  26,868,174  33.82%  26,590,396  33.59%
股份总数  80,000,000  100.00%  79,444,445  100.00%  79,166,667  100.00%
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
为 108,239.9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7,866.47 万元,
流动资产 67,681.08 万元。
若按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
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2.77%,
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3.85%,约占流动资产比
重为 4.43%。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管
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
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
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
行为。
(十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合计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无股份增减持计划。
未来六个月,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减持计
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
后根据相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要求予以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
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
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若未来发生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
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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