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5 证券简称: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3-052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0 号)同意注册,多瑞医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54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204.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35 号)。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出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市瑞蒂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蒂莲”)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该公司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及瑞蒂莲已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的具体情况如下:
户名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名称
瑞蒂莲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42050101100100000776 新产品开发项目
司武汉分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武汉市瑞蒂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新产品开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釆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耸、马晓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4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